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後不能任意召開臨時會修改

【尖端新聞中心】
過去偶有地方政府,於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後,未滿3年即召開臨時會重行調整房屋標準價格,與房屋稅條例規定不符。為使臨時會召開更具正當性,財政部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評定事項疏漏、錯誤,或中央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或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等導致影響評定結果者,才能召開臨時會。因應科技精進,地方政府於評定房屋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等,可多元整合土地公告現值、土地區段地價、實價登錄等資料,據以建置參考模型予以運用,透過此次修法刪除「實地」調查之規定,以符合實務作業並使評定事項更臻完備。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想瞭解宜蘭縣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標準,可至財政稅務局網站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專區查看或撥打洽詢電話:總局(03)9325101轉126~132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轉101~10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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