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基隆分局提醒民眾「瓦斯罐」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

 

 

 

【尖端新聞中心】

 

攜帶式卡式爐由於具有輕巧、移動方便及瓦斯罐易於裝卸等優點,已成為野炊烤肉與租屋族在寒冷冬天的熱門商品;而瓦斯罐作為攜帶式卡式爐所用之燃料容器,其品質如何,亦是廣大消費者所關心的。鑑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特別提醒民眾選購及使用瓦斯罐之安全事項。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表示,瓦斯罐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瓦斯罐商品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 選購或使用前:
  • 應購買貼附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之瓦斯罐。
  • 詳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 罐體若有鏽蝕或底部凹面有凸起現象,應停止使用。
  • 攜帶式卡式爐限搭配瓦斯罐使用。
  • 攜帶式卡式爐應穩固平放置於地面或檯面,並遠離易燃物及備用瓦斯罐。
  • 使用過程:
  • 確認卡式爐之容器安裝拉桿操作順暢後,將瓦斯罐之凸緣缺口朝上,與卡式爐凸出之導引片對正後,再壓下卡式爐之容器安裝拉桿,並留意無漏氣情形才可點火。
  • 應於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避免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 請勿將2個卡式爐並排烹煮,或使用過大鍋子,避免輻射熱造成罐體壓力過高引發氣爆。
  • 若瓦斯罐過熱,導致安全裝置作動,自動關閉瓦斯通路而熄火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瓦斯罐過熱原因及更換瓦斯罐後再行使用,以免發生氣爆意外。
  • 用畢後,應將瓦斯罐退出卡式爐,並蓋上塑膠閥蓋。
  • 使用後儲放:
  • 應置於陰涼、乾燥且通風良好處,避免陽光直接照射,並勿放置在高溫或密閉空間,如汽、機車行李箱。
  • 卡式爐具內不可放置備用瓦斯罐。
  • 應確認將殘留瓦斯排出後,再依垃圾分類丟棄。
  • 瓦斯罐不可重複充填瓦斯。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指出,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標準檢驗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民眾對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在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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