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用路人守法觀念 宜警即日起連續5天進行『行人安全大執法』!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台灣車輛不禮讓行人,遵守號誌過馬路卻遭車撞死,時有所聞,日前被國際媒體評為「行人地獄」。為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提升用路人守法觀念,宜蘭縣警察局要求各分局,自3月7日起至3月11日連續5天,於尖峰時段在行人穿越量較大的道路口,進行「維護行人安全大執法」專案勤務,以保障路口交通安全與順暢。各警察機關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等違規加強取締,並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為取締認定基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及「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罰三千六百元。宜蘭縣警察局表示,交通事故約有六成發生在路口;行人死亡人數也近四成發生在路口,為深化行人交通安全,加強行人優先及遵守路口觀念,配合全國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對於「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呼籲車輛駕駛人應養成「停讓行人」的守法習慣,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擅自穿越車道,遵守號誌、標誌及標線通行,共同維護行人路權及路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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