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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約僱人員賴0瑜、民政處科員林0明及前約僱人員康0華,辦理活動標案涉嫌收取賄賂、圖利廠商、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弊端,宜蘭地檢檢察官林愷橙指揮廉政署偵辦於昨日(19日)清晨6時許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賴0瑜、林0明、康0華及廠商蔡0忠、張0謙及相關證人之住處、辦公室等11處所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計11人到案釐清案情。
本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賴0瑜涉嫌公務員對於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等罪嫌,被告張0謙,涉嫌違反公務員交付賄賂及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及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今日上午訊問後,裁定被告賴0瑜、張0謙2人羈押禁見。其他被告經檢察官諭令各以3萬至10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