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參選人陳琬惠捕風捉影涉誹謗 林姿妙:不實指控告到底!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日前台灣民眾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對外召開記者會指出,林姿妙數度進出富商劉志和位於梅花湖畔之招待所,與劉志和關係密切,並指林姿妙為劉志和招待所之座上賓,復未拆除該違建之招待所,公權力長年不作為;另准許廠商專案申購河川土石,違反採售分離原則乙事等。

 

對此,林姿妙縣長今(1日)鄭重聲明表示:『她從未曾進入劉志和位於梅花湖之招待所』!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之情形下,含沙影射,捕風捉影,指鹿為馬,妄稱姿妙與其交情匪淺云云,顯係利用媒體及社群網路牟取個人之政治聲量,並意圖使姿妙不當選,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刑法誹謗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行。

 

另,有關陳琬惠參選人記者會所指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一事,查位於冬山鄉大埤段1192地號土地建物,縣府自94年至今(111)年2月前,未曾收到任何該違章建築陳情或檢舉案,直到媒體於今年2月間披露後,即轉請冬山鄉公所進行查報。經查,該建物確有違建情事,除通知違建人於文到30日內補辦建築執照,違建人逾期未補辦,縣府已於今年4月間,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同時依照「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將其列為第三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照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此外,自辦市地重劃案屬公共工程之一環,縣府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之職責,給予適當之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由重劃會專案申購作為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在辦理河川疏濬作業上,廠商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為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以上作為均符合河川疏濬「採售分離」規定。林姿妙強調,民眾黨縣長參選人陳琬惠,抹煞本府公務員兢兢業業、依法行政之操守與努力,除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亦請外界勿隨之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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