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案 宜蘭地檢署起訴游姓司機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發生在今(110)年 3 月 16 日下午,一輛遊覽大客車行經蘇花公路 114.7 公里北上路段(東澳段),下坡彎道失控自撞山壁,車體中段破碎,導致 6 名乘客死亡及駕駛、導遊、乘客等 39 人輕重傷事件,經宜蘭地檢署數月來調查偵查終結,認騰○通運公司所屬游姓司機涉犯過失致死等罪罪嫌重大,檢察官今天提起公訴。宜蘭地檢署表示,案發後,由吳舜弼檢察官指揮偵辦,先後傳訊被告游姓司機、乘客、遊覽車後方自小客駕駛及案發後拖吊車業者等人,深入瞭解案發前後狀況,也針對肇事遊覽車多次進行履勘及檢測,查扣並勘驗行車紀錄器及事發時之駕駛操作影像,囑請原裝置行車紀錄器公司視本案數位式行車記錄資料(俗稱「數位大餅」)。因案事涉交通專業判斷,檢察官另囑託警大交通學系陳高村副教授進行道路交通事故鑑定。雖因疫情嚴峻造成偵辦障礙,承辦檢察官仍以遠距訊問等完成各項偵查作為,不因疫情而停下腳步。宜蘭地檢署進一步表示,綜合以上各項證據,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於案發時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任何故障情事,被告於限速時速 40 公里之事故前彎道,疏未降檔仍以 5 檔高速檔行進,且以 45 公里以上之時速超速行駛,復不當以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然在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更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於肇事前時速已達 54.3 公里以上,迨行駛至第 3 彎道時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認定游姓司機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和過失重傷害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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