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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09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9月14日起受理申請,截至10月16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歡迎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因疫情影響,本期放寬申請條件,有別以往除失業勞工外,勞工雖於109年10月16日已就業,惟其於前一年內非自願性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亦符合本期新增之申請條件。申請書可至縣府勞工處、羅東就業服務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宜蘭辦事處或經勞動部網站及全民勞政e網自行下載使用,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如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電洽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02-8590-2802或縣府:03-9251000分機1711王小姐詢問。
●申請資格:
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9年10月16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9年9月16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或勞工於109年10月16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8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15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本期新增)。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09年10月16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標準: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