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警察局表示,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實施後,自109年6月12日起生效,這次修正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權益,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12月11日前),民眾僅需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當場填寫相關表格,俟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
縣警察局提醒民眾,持有操作槍者,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宜蘭縣警察局相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