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外籍漁工防疫措施 宜蘭縣提供多國語言宣導

【尖端新聞中心】

為讓外籍漁工可以瞭解相關防疫應注意事項,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今(29日)會同衛生局、勞工處及蘇澳區漁會等相關單位,前往南方澳漁港辦理「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合宣導作業,藉由提供多國語言宣導品,

海洋及漁業發展所表示,宜蘭縣政府關心外籍漁工的健康,參酌國外新冠肺炎案例,外籍移工群聚感染風險偏高,移工居住處所或活動場域容易形成風險地帶,且船上作業環境封閉,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易產生群聚感染風險。這次宣導就是讓漁工瞭解相關防疫應注意事項,如注意自己身體狀況、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等措施,防患於未然。
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指出,外籍漁工的聘僱來源,依法有境內、境外及大陸漁工等三種態樣。境內、境外的外籍漁工係依「就業服務法」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僱用,目前宜蘭縣境內、境外外籍船員共有二千多人,漁工來源國多為東南亞國家(以印尼、菲律賓為主),且因作業特性多為船上安置。大陸漁工則是依「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僱用,且隨著大陸經濟發展及兩岸政策調整變化,縣內僅餘二百多人,而其中有十多人選擇居住岸置處所,其餘為船上安置。
我國遠洋漁船作業水域遍及三大洋,因作業特性而有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及接受公海登檢等可能情事。為避免成為防疫破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9年4月1日訂定「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在案。遠洋漁船於返港時,應於三日前通報漁業署漁船監控中心,若有前揭海上接觸史情事者,則採原船檢疫作業流程辦理。另外,沿、近海漁業因屬經濟海域內的漁撈作業,與遠洋漁業易有的海上接觸史有顯著不同,並未納入上揭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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