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專業人員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到期,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表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爰就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依下列原則放寬。辦理原則如下:
一、證照有效期限介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09年9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二、依上述規定申請換發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時,其核發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之效期,應回溯自現有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截止日翌日起算。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資料顯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4月份仍持續有本土或境外移入之新增個案,且該中心於4月初公布疫情期間之「社交距離注意事項」、搭乘大眾運輸時強制配戴口罩等政策,鼓勵人群分流或減少群聚機會,以降低社區群聚感染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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