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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鎮公所在『百合陵園』設置7,935組塔位,其中『骨骸櫃位』(個人:90組、夫妻:36組)仍供不應求;去(108)年8/20,園區的『E、F棟』骨灰(骸)櫃開放申購時,開賣1小時即銷售一空,讓許多向隅的民眾感到遺憾並紛紛表達意見,鎮長曹乾舜指示民政課應就『C、D兩棟』現有空間進行改善,前項工程在去(108)年12/2進行施作,今(109)年3月間完成驗收,總共增設208組(個人骨灰櫃:52組、個人骨骸櫃:156組;神主牌位:72組)增設骨(灰)骸櫃位受理申購。
頭城鎮公所特別針對『骨骸櫃位』的申請規定如下:
1.不受理預留,惟法定夫妻其中一方死亡者,得於登記時就緊鄰堂位一併登記並完成繳費,不受此限。
2.民眾購得之櫃位,不得轉讓予他人使用。
3.使用對象:限符合本鎮鎮民資格。
4.受理期間:4月27、28日(計2日 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16:00止)
5.受理地點:頭城鎮公所民政課 (洽詢專線:03-9772371-222謝小姐)
6.應繳資料:
(1)使用申請書 (2)使用者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3)遷葬或起掘證明 (4)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7.補正期間:4月30日至5月6日 (鎮公所上班時間,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8.鎮公所審核應繳資料後,凡符合資格者,通知其在『5月12日』上午9點,於百合陵園公開進行抽
籤(凡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中籤者則依序選取塔位 )
9.完成繳費程序後,領取許可證明,直接與百合陵園(服務電話 03-9778758)管理室,洽定進塔日期。
特別說明:
1.經核准使用納骨設施者,應於核准之日起3個月之內,完成進塔安置。
2.逾期未進塔者,視為放棄使用權,退還8成已繳規費款。
3.進塔安置後卻中途退出者,已繳納費用不予退還,如欲再行使用,應重新申請並繳費。
4.使用規費:
項 目 | 鎮 民 |
個人骨灰櫃(每位) | 4萬元 |
個人骨骸櫃(每位) | 6萬元 |
頭城鎮公所相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