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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表示,協助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4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5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歡迎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
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勞工。
申請資格條件,(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
2. 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9年2月17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3. 申請人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4.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申請限制:
1. 申請人應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之失業勞工,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2. 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3.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補助標準:
1.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2.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4.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5. 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縣府進一步表示,增辦108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可至勞工處索取或由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失業子女就學補助專區自行下載使用,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如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電洽勞動部:02-85902802李小姐或:03-9251000分機1711王小姐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