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或節施放爆竹 消防局呼籲;選購認可的產品及慎選施放場所。

 

 

【尖端新聞中心】

 

農曆春節或節慶,施放爆竹慶祝一直是民間中不可缺少的習俗,爆竹煙火產生的噪音除妨礙安寧及爆炸效果極易造成危險,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提醒民眾,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必須有大人陪同,同時晚上十點至隔日上午六點,除祭祀及宗教活動外,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規定將會被處罰款。消防局強調一定要購買貼有內政部認可標示產品,並慎選施放的場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指出,現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範,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必須有大人陪同,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笛聲炮等)、升空類(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及摔炮類的鞭炮,商家不可以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會被處罰新臺幣30,000元至150,000元。

 

另醫院、學校、宜蘭運動公園、羅東運動公園、羅東中山公園及五結鄉掩埋場舊址(五結鄉利工段11地號)已公告為本縣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區域,違規施放者亦將被處罰新臺幣30,000元至150,000元,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

 

宜蘭縣消防局徐松奕局長呼籲縣民,重視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是保障自己及維護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不二法則,爆竹煙火致災的機率才會降低,期許新的一年開始,家家戶戶度春節,平平安安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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