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取締於港內違規採捕鰻苗漁船 函送主管機關裁罰

[尖端新聞中心]

依據漁港法第18條「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於昨(23)日20時許,接獲通報在宜蘭頭城烏石港區內有漁船違規採捕鰻苗,立即派遣多功能艇到達現場,將「榮O號」漁船在港區內採捕鰻苗行為實施蒐證,函送主管機關裁罰。

第一巡防區指揮部接獲118報案,有漁船於烏石港一字提周圍違規近岸捕撈鰻苗,隨即通報第一岸巡隊派遣多功能巡緝艇前往取締蒐證,將「榮O號」漁船違規於港區採捕行為,依據漁港法第18條「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第一岸巡隊表示:烏石港港區範圍包含一字堤內外側,呼籲漁民朋友不要違規採捕,另鰻苗季已於11月1日開始,海巡署著重點於溪口巡邏,以防意外事故;民眾在岸際或海域有發現問題,可撥打海巡「118」免付費報案專線,將即時前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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