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欠繳款 多次通知始終未出面 房子被拍賣 宜蘭分署深表遺憾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有關某媒體報導「義務人陳OO欠繳新臺幣(下同)1萬8千元之罰鍰未繳,3樓透天厝被法拍賤賣」。執行署宜蘭分署今(13日)提出澄清並說明:從105年收案迄今長達4年多,經移送機關『公路總局基隆監理站』課以罰鍰,限期命義務人履行仍未履行後,移宜蘭分署執行。分署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其中部分公文且由義務人之母簽收,義務人屢催不理亦未出面處理或與本案承辦人聯繫,宜蘭分署2度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其鑑價費用3,600元、測量費4,800元,並非10萬多元。宜蘭分署依法4次拍賣,始以135萬5,400元拍定,宜蘭分署強調,絕非外界所稱『欠1萬8千元就直接拍賣義務人不動產乙事』。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執行署一貫秉持「公義與關懷」之核心價值,仍是本分署行政執行的最高指導原則,對於義務人目前之情境亦感同身受,本分署日後必將更精進執行作為,且積極協調拍定人與義務人相關後續事宜,期能讓本案能得以圓滿解決落幕。

 

 

 

執行署宜蘭分署說明,分署多次通知義務人自行繳納、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及限期履行等,歷次通知公函俱合法送達,其中部分公文由義務人之母簽收,且本分署查詢義務人戶籍地及健保通訊地等相關資料,其地址始終未更動,因義務人始終未出面處理或與本案承辦人聯繫,分署於多次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並2次詢問移送機關確定要申請執行義務人名下不動產,同時於執行義務人不動產前,亦再次發文請義務人繳納罰鍰,否則本分署將執行其名下不動產,義務人仍置之不理,宜蘭分署窮盡其他執行程序均無著,選擇侵害人民權益最小之方式依序進行,因義務人始終未出面處理或聯繫,且有義務人之母親自簽收,最後,依法執行義務人名下不動產,第1次拍賣系108年8月26日開始,無人應買,依次減價拍賣,直至109年1月6日第4次拍賣,始以135萬5,400元拍定。宜蘭分署向來採取寬緩執行、關懷轉介之態度,積極協助義務人在能力範圍內慢慢繳清欠款,並協助轉介其至就業輔導或社福機構申請社會扶助資源。陳姓義務人於本分署執行中始終未出面處理欠款,致本分署無從採取寬緩執行措施或提供關懷轉介服務,其名下不動產被拍賣乙事,宜蘭分署並不樂見,深表遺憾。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收到各分署繳納通知書不知真偽,可以利用網路、查號台查詢各分署電話,或透過165反詐騙專線求證,切莫置之不理或自行認定是詐騙集團所為就不繳納,以免日後被強制扣押、查封、拍賣財產時,尚需額外負擔強制執行所產生的執行必要費用,不僅因小失大、得不償失損及自身權益。如果經濟有困難不便,無法一次繳納者亦可詢問承辦書記官該案,是否符合辦理分期之條件、請本分署協助轉介相關社福團體或申請健保案件之紓困,宜蘭分署必將盡力協助困頓有需求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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