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日前社群媒體臉書貼文指稱:『政府未依程序,執行百姓房子』。宜蘭分署鄭重澄清表示,受理行政執行事件,依法多次進行通知義務人之戶籍地,並由義務人之母簽收,該義務人均置之不理,為求慎重起見,再次向移送機關確認後,乃依法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因此絕無某社群貼文指稱「政府未依程序,執行百姓房子」乙事!
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宜蘭分署受理受理105年度道罰執字,第203568號等行政執行案,於108年6月3日命務義人陳O旭限期履行,函文中載明如義務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宜蘭分署得依法繼續執行義務人名下之不動產』。上揭執行命令,經宜蘭分署合法送達義務人之戶籍地,義務人仍未予處理,宜蘭分署始於執行義務人存款無著後,審酌移送機關於107年7月19日已函文具體指明請求宜蘭分署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分署為求慎重,復於108年7月26日再次向移送機關確認後,乃依法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又查,宜蘭分署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查封、測量、詢價、拍賣等程序,相關公文均合法送達義務人之戶籍址,由義務人之母簽收,並無媒體轉載政府在無人知曉之情形下,搶走別人房子,沒有照正常程序,完全不知曉也沒有收到通知等情,應屬誤解,爰澄清如上,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