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老舊大型車並換購新大型車可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尖端新聞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表示,為防制老舊大型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於106年8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報廢符合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前述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40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40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以加速民眾汰換老舊大型車之意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報廢之老舊大型車輛應為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或於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88年7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並且老舊大型車及新大型車須登記為同一人所有,應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規定期限6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退稅款以直撥退稅或郵寄退稅支票方式,直接撥付給實際購買人(即出資購買新大型車之車輛實際所有人)。

 

該分局提醒,財政部已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之稅務資訊項下建置「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專區」,提供查詢相關法規及申請案件進度,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3)9357201分機2306陳先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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