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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張立言、林永檢察官分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礁溪分局及三星分局偵辦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親屬及大同鄉潘姓村長候選人等涉嫌以贈送冷凍魚貨及食用米賄選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昨(10月13日)日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24處所,傳訊通知共計21名及拘提2名相關人士到案。
經檢察官張立言、林永、彭鈺婷及陳奕翔漏夜訊問後,認其中被告潘○○、林○○、陳○○及張○○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令交保新臺幣8萬元、3萬元、3萬元及3萬元。
宜蘭地檢署呼籲,賄選不限於現金,發送物資、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收受賄賂的一方,依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本署對於任何形式以金錢或財物介入選舉案件,將持續秉持無死角與無上限的態度積極偵辦,民眾若發現賄選情事,請勇敢提出檢舉,共同捍衛民主價值。24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或掃描「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對於檢舉人資料絕對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