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鐵道上放天燈遭罰 宜蘭分署扣薪資始清償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依鐵路法規定行人不得侵入鐵路路線,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新北市一位賴姓男子(68年次),於107年3月間因行走於新北市「平溪區」十分車站鐵道上,為遊客放天燈、拍照,遭移送機關交通部鐵路局裁罰新台幣1萬元;復於108年5月間,再度行走在新北市「瑞芳區」三貂嶺附近鐵道,遭移送機關裁罰1萬元,兩筆罰鍰均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通知賴男到場均置之不理,經查賴男尚有薪資所得,遂於112年10月間扣押賴男薪資以抵償,扣薪直至113年3月,才將罰鍰全部「清償」。分署呼籲民眾遵守相關規定,愉快出遊確保安全。如收到罰鍰繳款書務必儘速繳納,倘經濟困難並得以分期方式辦理,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執行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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