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轄自行車道2月10日起 禁止汽機車闖入違者將開罰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經常接獲民眾反映,冬山河二岸自行車道及羅東溪右岸(冬山鄉鼻頭橋至歪仔歪橋段)、蘭陽溪二岸堤頂、猴洞溪二岸堤頂、得子口溪右岸堤頂、宜蘭河二岸堤頂及宜蘭市鐵路高架下自行車道等,縣轄自行車道,常有汽機車闖入,造成運動休閒及騎乘自行車民眾安全疑慮,為嚇阻汽機車闖入自行車道,確保民眾安全及改善亂象,將公告自210日起禁止汽機車進入,宜蘭縣政府即日起30日內為宣導期,期滿後將請縣警察局協助違規取締。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縣府工旅處表示,除執行公務外,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又同條例第7條之1明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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