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政策 延長不動產專業人員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表示,鑑於不動產專業人員於疫情影響期間,恐因染疫或經匡列為染疫者之密切接觸者而面臨居家隔離,致無法依原定時程完成專業訓練課程,以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為配合防疫政策而有停止開課、減少開課或依防疫規定而減少招生人數之情形,爰就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予以放寬辦理原則如下:
(一)證照有效期限介於5月1日至9月30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0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繼續合法執行業務。(二)依上述規定申請換發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時,其核發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之效期,應回溯自現有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截止日翌日起算。(三)上開所訂10月1日之日期,如有變更之必要者,另行通知。疫情期間辦理訓練課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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