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翻覆案僅判司機一人 宜蘭地檢署提起上訴

【尖端新聞中心】

針對臺鐵普悠瑪號列車在新馬車站翻覆案,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判處被告尤○仲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 4 年 6 月,共其他被告柳○煌、吳○欽則均無罪。此判失決一出引起社會議論。認為責任不能由尤○仲一人扛。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判決未臻妥適,全案今天提起上訴,告訴人董○玲等 17 人亦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

 

宜蘭地檢署表示,被害人家屬於請求檢察官上訴時慟陳:「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檢察官完全認同,且謹特別強調,每一位乘客購買每一張臺鐵車票,絕不是僅將自身安全託付在司機員一人身上,而是深信臺鐵局會在每一個關乎安全的環節上盡心盡力。故關於本案不幸之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檢察官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原審判決結果,爰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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