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期間,土地權利變更得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予以扣除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申請,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對於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應予扣除。」土地登記規則有明文,爰當事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防疫措施之期間,自屬上開法文意旨之「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應予扣除。
次按「(二)可扣除期間之計算:…;其他情事除得依有關機關核發文件之收件及發件日期核計外,應由申請人提出具體證明,方予扣除。…」土地登記規費及其罰鍰計收補充規定,是當事人於上開原因消滅後,得檢附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持向轄管宜蘭或羅東地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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