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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6日起受理申請,截至10月14日止,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1、2、3、4項條件):
1、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請填具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44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信封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紙本申請書可至本府勞工處、羅東就業服務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宜蘭辦事處、勞動部四樓服務臺或至勞動部官網自行下載。
2、線上申請:請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5、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