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疫 延長機車排氣檢驗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尖端新聞中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領有牌照且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年均應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間完成排氣定期檢驗1次,且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機車,應於檢驗日起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延長機車排氣相關檢驗辦理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俾減少民眾外出及降低感染風險。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顧及民眾權益,環保署延長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及定檢不合格複驗的辦理期限至12月31日,爰本縣於防疫期間配合中央彈性調整機車排氣檢驗業務說明如下:設籍及出廠滿5年以上,且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為4月至10月份之機車,110年度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延長12月31日止。4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經定期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機車,完成複驗改善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非屬上述1及2對象,因已逾定期檢驗或複驗改善期限,經環保局通知並另給予改善期限,該期限係落於5月15日(含)之後者,其限期完成改善之期限,環保局將主動延長12月31日止。

環保局表示,為避免車主集中於12月31日期限屆期前,大量湧入各機車排氣檢驗站,導致檢驗塞車、檢驗負荷超載及發生群聚等問題,建請後續於國內疫情趨緩時,車主即可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俾分流完成機車排氣檢驗作業,若有其他機車排氣檢驗問題,可致電環保局機車定檢服務專線(03-99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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