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賣房所得先轉夫「投資用」不繳稅 管收前籌足40萬分期獲釋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一位江姓女子(70年次)因欠繳房地合一稅及罰鍰合計新台幣(下同)341萬餘元未繳納,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下稱移送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執行。江女不僅屢傳不到,更將賣房所得全部轉入丈夫帳戶稱「投資用」不繳欠稅,宜蘭分署聲請拘票後,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於115年9月22日,至江女新北市就業地址強制拘提到場,江女於宜蘭分署訊問後聲請法院管收之際,已火速籌款分期獲釋。

江女114年間出售新北市三重區房產獲利1,800萬餘元,應繳納房地合一稅。而賣房價金扣除房貸及必要費用後,尚有500萬餘元可運用,欠稅本可一次繳清。惟收到賣房所得後,卻全部轉入丈夫帳戶。今年4月間江女委託夫到場表示,賣房所得可一次繳清欠稅,但因股票等投資尚須資金而未處理,提出清償計畫,分期至今年8月即未再依約繳納。部分清償後,江女仍有高達243萬餘元欠稅待處理。江女賣房後名下僅剩薪資所得,以每月扣薪1萬餘元換算,餘欠須再歷時12年半,始能全部繳清。宜蘭分署通知江女本人說明財況均未到場,於是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並囑託士林分署於115年9月22日上午,至江女新北市就業處所強制拘提到場,訊問後認江女賣房所得已足清償全部欠稅,轉夫帳戶「投資用」並非正當事由,故準備聲請法院管收江女。就在移送法院管收之際,江女已火速籌得40萬元繳納並提供相當擔保,剩餘欠稅則承諾在9月底前一次繳清後獲釋。

宜蘭分署表示,針對有履行能力卻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之義務人,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必要時,並將施以限制出境,甚至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等強制手段。提醒民眾應誠實面對公法債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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