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5號南向15.6公里事故駕駛酒測值超標

(尖端新聞中心)

國道5號南向15.6公里(雪山隧道)A3事故,115年5月30日8時許,廖男(67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行駛於內側車道,不明原因追撞同車道前方自小客車,再推撞前方另一自小客車,致3車事故,本起事故無人員受傷,廖男酒測值超標涉犯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照1年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直接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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