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衝撞致人死傷宜蘭地檢署偵結提起公訴

(尖端新聞中心)

今年3月5日發生於宜蘭市毒駕致死之重大車禍案件,宜蘭地檢署王柏敦檢察長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宜蘭分會於第一時間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進行緊急訪視、關懷家屬情緒並提供訴訟陪同等法律支援。 案發後林姓被告因受傷送醫救治,延至同年月13日由警方解送宜蘭地檢署進行複訊並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宜蘭地檢署董良造檢察官於5月11日將全案偵查終結,認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第1項之尿液中所含毒品濃度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4款、第6款、第10款、刑法第284條之吸食毒品駕車過失傷害等罪嫌,向法院提起公訴,將於今日移審。

    宜蘭地檢署呼籲酒駕、毒駕均零容忍,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吸食毒品後駕駛不僅嚴重威脅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因而致人於死者更將面臨高達10年有期徒刑之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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