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房屋稅2.0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檢視名下自住房屋是否已辦竣戶籍登記,如未設立戶籍,務必於3月22日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3日)辦竣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自住房屋必須設立戶籍,才能享最優惠稅率1.2%或1%,如未設立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為2.6%〜4.8%,與自住房屋稅率相差至少2倍,影響納稅義務人節稅權益甚鉅。如果房屋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並設立戶籍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可享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但如果您的房屋去(114)年已經核准按自住優惠稅率,且使用情形沒有變更,可免再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中央房屋稅2.0新制,自住房屋須設立戶籍,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戶數累進差別稅率,請納稅義務人審慎評估掌握自身權益,倘民眾有房屋稅疑義可電洽: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03)9325101~6轉126~13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111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