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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為提升縣內運動競技水準,並鼓勵在地優秀選手與教練爭取國際賽事榮耀,於1月30日正式訂定並發布「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獎勵辦法」。這項新政策主要針對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等重大國際賽事的宜蘭縣籍選手及教練提供實質獎勵。凡符合資格者,若在國際賽場上獲得個人或團體成績前六名,將可向縣府申請獎勵金,藉此肯定選手在世界體壇為宜蘭爭光的努力,並落實國民體育法對於傑出運動人才的獎勵精神。
林茂盛代理縣長表示,宜蘭的孩子在各項運動領域表現傑出,屢次在國際舞台上展現堅韌毅力,每一面獎牌背後都是無數汗水與淚水的累積。縣府團隊致力於成為選手們最強力的後盾,透過這次訂定專屬的國際賽事獎勵辦法,不僅是為了實質嘉勉選手與教練的辛勞,更希望透過制度化的獎勵機制,讓長期在宜蘭深耕的運動人才感受到家鄉的支持,無後顧之憂地在世界舞台上發光發熱,讓世界看見宜蘭。
本辦法明定獎勵對象為經國家遴選、且在比賽日時已連續設籍宜蘭縣一年以上的績優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賽事包含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大運、帕運及聽奧等國際指標性賽事。在獎勵金額方面,若選手於奧運或亞運個人項目奪得第一名,將頒發新臺幣20萬元獎勵金,教練則可獲10萬元;若是世界運動會或世大運個人項目奪金,選手亦可獲得10萬元獎勵 。此外,針對團體項目獲獎亦訂有相應的獎勵標準,申請人僅需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
縣府強調,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展現縣府推動體育發展的決心。未來,縣府將持續優化體育環境,從基層培訓到國際賽事獎勵,建構完整的運動人才照顧體系。透過實質的政策支持,期盼能激勵更多宜蘭子弟勇於挑戰自我,在國際競技場上再創佳績,延續宜蘭作為體育大縣的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