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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推動營建產出物全流向管理制度後,各地土方去化需求出現結構性調整,部分縣市因去化量能有限,陸續洽詢宜蘭縣合法收容場所。宜蘭縣政府已啟動盤點、控管及稽查等因應措施,確保縣內工程需求與市場秩序穩定。
縣府指出,目前縣內設有 4 處公營及民營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處理場(簡稱土資場),並有水泥廠及砂石場依法容許收容,相關量能均納入定期盤點與管理。為避免縣內公共工程及合法建築工程因外縣市土方集中進入而受影響,縣府已要求民間土資場預留並控管三成收容量供縣內工程使用。
縣府表示,為因應現階段去化量能調度及後續公共工程需求,除持續輔導民間土資場申設外,縣府亦同步推動中長期規劃,正盤點可作為臨時堆置使用之公有土地,並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營建產出物跨部會推動計畫」補助,作為制度轉換期間之配套措施。相關暫時堆置作業將以限期、限量、可回復為原則,並與流向管制機制連動,作為後續重大工程啟動前之需土準備。
針對土方收容秩序管理方面,縣府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1月21日政策函示,已要求各土方收容處理場所維持正常營運,不得拒收、不報價或未依核准營運計畫運作;如有哄抬價格或聯合壟斷等影響市場秩序情形,將依法查處。另根據相關公會近期就縣內開發案件進行之調查結果,多數建案尚未出現不收容土方之情形,個別案場反映之問題亦已納入重點輔導管理,以確保工程順利推動。
宜蘭縣政府強調,將持續依中央政策方向,透過跨局處推動機制滾動檢討各項管理措施,確保營建產出物管理制度穩定運作,兼顧縣內公共工程推動與環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