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有民眾反映宜蘭縣0攤商食品保存不當之衛生疑慮,向衛生局反應,衛生局立即派員前往對於販賣場所及食品製作場所進行相關稽查;現場缺失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抽驗食材進行檢驗。倘若複查及抽驗結果不合格,將依法處辦。衛生局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注意及管理食材之儲存環境及衛生,也應注意勿將有汙染之虞食品供應消費者,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