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 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多名縣府官員涉貪案,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今(31)日下午宣判,依貪污治罪等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縣長職務將遭內政部依法停止其職務,遺缺由副縣長代理,若未來二、三審改判無罪則可復職,但若判刑確定將遭解職,依法解職時剩餘任期超過2年須補選,不足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

 

另黃志良經起訴涉嫌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部分,因查無實據,另予無罪判決。 林羿伶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 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 罪有期徒刑 3 年 6 月 趙竑勳 公務員犯對監督事務 圖利罪 有期徒刑 3 年 吳朝琴 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 事務圖利罪 有期徒刑 3 年 6 月 康立和 有期徒刑 3 年 8 月 吳東原 有期徒刑 3 年 8 月盧天龍 有期徒刑 5 年 10 月 龍非池 有期徒刑 5 年 8 月 劉石純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 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 罪有期徒刑 3 年 6 月 陳正勲 有期徒刑 3 年 8 月 張桂綾 共同犯修正前洗錢防 制法特殊洗錢罪有期徒刑 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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