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一名劉姓男子於111年3月在員山鄉文化路,因無照駕駛機車並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裁罰18萬元罰鍰未繳,於112年1月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旋即對劉姓男子核發扣押存款執行命令,惟劉姓男子名下無存款可執行;分署復命劉姓男子陳報財產,劉姓男子亦置若罔聞。分署爰著手拍賣劉姓男子名下員山鄉多筆土地持分,雖於三次拍賣均無人應買,惟於第三次拍賣後之特別變賣程序經民眾聲明應買其中一筆土地持分,復經其他共有人行使土地法優先承購權並繳足價金,相關案款經宜蘭監理所完成入帳程序,滯納之罰鍰全部徵起。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如遇警方於路上攔檢進行酒測,亦應配合。因酒駕除了嚴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更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威脅。如因酒駕或拒絕接受酒測遭交通監理裁決機關裁處罰鍰,如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