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尚未繳納車主儘速繳納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車主如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利用網路、電話、書面、傳真等方式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還沒繳納的車主們,請於繳納截止日前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轉1140、141-142及145-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該局並表示,。此外,於11月3日前以金融憑證/工商憑證/車牌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或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小白單),每筆稅款3萬元以下可於超商櫃臺繳納。
逾期繳納者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此類逾期繳納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並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則將移送強制執行。
逾期未繳稅的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路邊停放)經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請車主如期繳納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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