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件,記得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尖端新聞中心】
地價稅於每年11月份開徵,並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是在8月31日以前為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問捲人,即為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具備當年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須繳納基準地價稅。稅由原居民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針對因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要徵土地的新房人,均主動發出輔導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件,要抓節稅時機,記得在9月22日(113年遇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可適用優惠增量課徵地價,超過期申請的話,只能自明年才可適用,千萬不要適用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地方稅則規定,可就近向該局洽詢,撥打總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52~162;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 03)9542226轉201~20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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