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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颱凱米即將襲臺,宜蘭縣政府提醒民眾及早做好防颱措施。為保護宜蘭縣縣民生命安全,若因風雨過大,依勞動部公告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宣布停止辦公,而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時,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惟颱風期間若勞工發現工作場所恐有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出勤,若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另外亦建議雇主,考量勞工辛苦出勤的情況下,加發津貼予勞工。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特別呼籲本轄各事業單位應確實督導所屬員工加強各項防颱措施,於颱風、超大豪雨期間,落實防災重點檢查及相關應變作為,並提醒外送及媒體業者,颱風天外勤工作較易發生危險,雇主應維護工作者作業安全,盡量避免危險之外勤工作,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勞動部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如對上述天災出勤給付工資要點有疑問,請洽縣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服務電話03-9251000轉1731~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