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過馬路行走於道路中央 可處五百元罰鍰Posted on2024-02-29Autor尖端新聞網留下足跡【尖端新聞中心】日前在臉書的社群媒體流傳一段行人步行在宜蘭市舊城南路段快車道的影片,宜蘭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違者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分局在此呼籲,行人於道路上行走應依規定使用行人設施或靠邊行走,以維交通安全。分享此文:Facebook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