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一位陳姓男子(83年次)102年1月間飲酒後騎乘機車撞到行人,經警查獲遭裁罰3萬1,500元酒駕罰鍰,與積欠健保費用合計4萬餘元均未繳納而移送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通知陳男置之不理,扣押存款亦僅扣得1仟餘元。經清查發現陳男有繼承取得頭城建物1/6,遂於113年1月18日上午現場執行該建物。在場的陳男阿嬤見書記官張貼封條後,為陳男違規行為難過的流下眼淚,表示會聯繫陳男儘速處理,當日下午3時許,陳男即帶著現金4萬餘元至宜蘭分署一次繳清全部欠款。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認為只喝一點點開車沒關係,經查獲不但會罰鍰傷荷包,還可能造成無可挽救的傷亡遺憾,呼籲民眾拒絕酒駕。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酒駕零容忍政策,針對欠繳酒駕罰鍰案件將持續強力執行,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