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51歲在宜蘭販售泡菜等農產品的吳姓大老闆,去年11月28日凌晨駕駛自小客車遇警察欄檢酒測,酒測值超標,又無照駕駛,遭裁罰18萬元送宜蘭分署執行。義務人另開設農產商行滯納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健保費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罰鍰等多筆款項未繳,合計高達241萬6,831元,陸續被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旋即多次傳詢吳姓義務人,惟其均未到場;分署再至其商號營業地現場執行,商號已久無營業,人去樓空。宜蘭分署遂執行吳姓義務人存款帳權、應收帳款、人壽保險金請求權等金錢債權,同時並積極聯繫吳姓義務人,促其清償本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於聯繫過程中,吳姓義務人表示因疫情影響,大環境狀況不佳,願意先清償酒駕罰緩,其餘款項會逐月積極處理等語。
宜蘭分署考量吳姓確實有還款意願,先請吳姓義務人繳納酒駕罰鍰,吳姓義務人遂於日前(112年10月31日)急委託員工至分署代義務人到場繳清新臺幣18萬元罰鍰,其餘未繳納案款,吳姓義務人允諾會逐月積極繳納。
宜蘭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宜蘭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