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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車主如尚未繳納,請儘速利用多元繳稅管道完成納稅,以免加徵滯納金。如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的車主,可利用網路、電話、書面、傳真等方式或就近向該局及所屬羅東分局、宜蘭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單。另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40-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也可於11月3日前以金融憑證/工商憑證/車牌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至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OK、萊爾富)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稅款繳費單,每筆3萬元以下之稅款可於超商櫃臺繳納。
該局並提醒,逾期繳納者,每超過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另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路邊停放),除補稅外,並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惟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
自112年7月起,車主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所有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可申請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有意申請者請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例如:上、下期營業用車輛:1月31日、7月31日前)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經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則自次期開徵時適用;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官網/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