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起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 自備環保杯可節省5元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配合環境部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自113年1月1日起本縣飲料店業者禁用塑膠杯(含保麗龍杯)。除持續推廣自帶環保杯,宜蘭縣亦自行開發循環杯借用系統,循環杯以「來宜杯」命名,民眾只要上網頁登錄註冊資料並通過手機驗證,就可以免費租借循環杯,不僅響應環保,在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等商店消費,還可節省至少5元。希望縣民在暢飲開懷之際同時做環保,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透過自備環保杯、循環杯等綠色生活實踐,亦收垃圾減量之效。環保局也提醒業者,禁用塑膠杯實施後,如發現違法使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垃圾減量與限塑行動,已是國際趨勢與中央重點推動方向,限制飲料店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之政策,六都與各縣(市)已分別於111年12月起陸續公告實施。考量城鄉差距,且為與業者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宜蘭縣政府於向環境部提報實施日期前,邀請縣內飲料店業者分別辦理兩場次「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法規研商會議」,說明法令規範、替代方案及說明會QA業者與談,就塑膠杯庫存及替代品取得、市場價格等進行討論,並製作政策宣導海報供店家張貼,以減緩該政策施行對業者之衝擊。減塑行動需全民啟動,希望縣民在暢飲開懷之際同時做環保,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透過自備環保杯、循環杯等綠色生活實踐,亦收垃圾減量之效。
環保局局長許嘉琦強調,2050淨零碳排是各國共同努力目標,縣府將持續派員加強查核輔導工作,請各列管業者配合政策之推動,落實源頭減塑,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之使用,用行動支持綠色消費,響應「全民綠生活」,養成友善環境的生活習慣,從食、衣、住、行、育、樂、購等各面向強化綠色行動,結合全民力量,致力環境保護、共同守護永續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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