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表示,依行政院召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第1次會議,結論沙灘車非屬專供載運人客或貨物之交通運輸制式車輛,依法不得行駛於道路,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回歸各場地(域)主管機關,因地制宜並依其法規進行管理。並針對沙灘車可能活動之場地(域)進行盤點清查,如有安全疑慮、破壞生態或不該騎乘的地方就禁止,可開放就予以開放,以達到「導、禁」兼施,並請交通部彙整各場地(域)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訂定「沙灘車管理指引」,供各縣(市)政府管理參據。另指定宜蘭縣南澳神秘沙灘列為禁止沙灘車活動場域之優先示範地區,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強力取締違規行為人。交通部並於112年5月31日完成「沙灘車管理指引」,通告各縣(市)政府據以執行。
宜蘭縣政府於112年6月9日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單位召開沙灘車管理權責分工會議,除了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進行相關單位權責分工,也針對南澳沙灘禁止沙灘車活動示範區達成以下分工共識:• 道路-由警察單位執行取締。 南澳溪出海口-由水資處執行取締
• 小燕鷗繁殖管制區-由農業處執行取締。• 海岸沙灘土地-由建設處執行取締。• 噪音、揚塵-由環保局執行取締。• 保安林地及觀音海岸自然保護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管處執行取締。 國有租賃契約用地違停沙灘車-由財政部國產署執行取締。
• 小燕鷗繁殖管制區-由農業處執行取締。• 海岸沙灘土地-由建設處執行取締。• 噪音、揚塵-由環保局執行取締。• 保安林地及觀音海岸自然保護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管處執行取締。 國有租賃契約用地違停沙灘車-由財政部國產署執行取締。
林茂盛副縣長裁示,因應中央與地方執法一體,請各場域主管機關及單位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就其主管法令據以落實執行,另對於南澳沙灘除每週不定時聯合稽查外,自即日起6月份每週六、日(早上9時至下午5時),全天加強稽查違法沙灘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