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稱拾獲子彈至地方法院 宜警帶回偵辦追查來源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56歲)壯圍鄉蔡姓男子,今日上午至宜蘭地院處理民事事務,經法院安全門(X光機)檢查時,發生金屬嗶嗶聲,遭攔下發現隨身背包內竟然有一枚子彈,法警不敢大意隨即通報宜蘭分局前來處置,警方迅速到場,該民眾自稱5月初在冬山梅花湖附近拾獲該枚子彈,即放置自身包包內,警方除帶回蔡男偵辦,子彈將交由鑑識人員對該子彈進行鑑定,後續警方也將調閱拾獲地點監視影像追查子彈來源。
宜蘭分局表示,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若發現非法物品,請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切勿將該物品攜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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