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地方惡霸強索保護費案 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今天偵結地方惡霸李○○等10人涉犯恐嚇取財等罪嫌案件。去年4月起李○○連續帶人到店家強索保護費,除藉故滋事砸毀店內桌、椅、酒瓶等恫嚇作為,使老闆心生畏懼,而結束營業又在男女舒壓館向該館老闆要求繳交保護費,該老闆受迫於人多勢眾,若不交給保護費,會造成店內員工生命危險或遭砸店,或在店門口聚集影響生意,只好以生意不好為理由減價繳交每月8,000元保護費,並繳付保護費共計24,000元,嗣該舒壓館之後關門收店而結束營業。

宜蘭地檢署說明:王○○、羅○○、林○○及身分不詳男子5人,於去年4月18日在蘇澳鎮大老二餐酒館消費時,藉故滋事再砸毀店內桌、椅、酒瓶等物後離去;復於4月20日晚間,由李○○駕車搭載王○○等共10餘名男子,一同進入大老二餐酒館,店長通知老闆來店後,李○○即向老闆強力表明要求插乾股(繳交保護費), 老闆不願交付,雙方不歡而散,李○○即派遣小弟連日前往該餐館故作消費,實則給予老闆壓力,更於4月25日21時許,由陳○○、陳○○告知店員,隔壁商家愛伊錸男女舒壓館已同意繳交保護費等語,持續施予大老二餐酒館壓力,使老闆因對方連日以來之虛聲恫嚇作為而心生畏懼,致危害於安全且不堪其擾,乃於4月底即關門收店而結束營業。

此外,陳○○、陳○○及羅○○,於111年4月23日晚間,由陳○○駕車搭載陳○○及羅○○,前往蘇澳鎮之愛伊錸男女舒壓館,由陳○○以電話向該舒壓館老闆要求繳交保護費,該老闆因當時未在宜蘭,遂應允陳○○相約4月25日見面再談,嗣於於111年4月25日20時2分許,陳等人在大老二餐酒館門前等待,見舒壓館老闆赴約後,陳0等人即將其帶進入大老二餐酒館地下室,由羅○○在樓梯間把風,再由陳○○開口、陳○○附和而要求插乾股,按月繳交新臺幣1萬5,000元保護費,該老闆受迫人多勢眾,惟恐若不交給保護費,會造成員工的生命危險,或遭砸店,或於營業時間在店門口聚集影響生意,而遭受不利,僅得以生意不好為理由而減價同意繳交每月8,000元保護費,並繳付5月、6月、7月之保護費共計24,000元。嗣該舒壓館仍因不堪其擾,關門收店而結束營業。

業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建請請法院審酌被告李○○、王○○、陳○○、陳○○、   李○○、邢○○等人或恣意砸店、要求插乾股及索取保護費,造成店家恐懼,進而致關店結束營業,危害人民財產及社會治安 甚鉅,且被告李○○等於警詢、偵訊時避重就輕,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等情,從重量刑,以儆效尤。又被告李○○、陳○○、 陳○○、羅○○、張○○為成年人,其與少年林○○共同實施犯罪,並請依兒少法加重其刑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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