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已開立一年以上未兌領 可重新申請退稅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已開立一年以上,因受款人未兌領或地址他遷不明致退稅支票無法送達者,依規定辦理解庫。如民眾持有開立日期為110年1月4日至12月31日之退稅支票,已無法向公庫銀行兌領退稅款,但只要重新申請退稅,退稅款一樣可領回,退稅方式除了重新開立退稅支票外,還可選擇直撥退稅匯入受款人帳戶。
該局指出,如有逾期支票要重辦退稅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局服務電話:03-9325101分機314或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服務電話03-9542226或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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