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放領表並自8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

【尖端新聞中心】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今(25)日公告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備表件及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等事項如下:
一、 登記期間:自111年8月29日起至9月2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二、 登記地點:縣長、縣議員在縣選舉委員會登記 (宜蘭市縣政北路3號2樓) 。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在各該公所登記。
三、 領取書表時間期間及時間地點
    1. 起止日期:自候選人登記公告之日(111年8月25日)至登記期間截止之日(111年9月2日)。2. 時間及地點:與登記時間地點相同。
四、 候選人登記應具備表件 1.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2.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3. 候選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4. 候選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5張。5.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6. 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其為香港或澳門學歷者,應檢附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認可名冊。
   
   7. 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 8. 經政黨推薦者,其政黨推薦書。9. 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五、 申請登記應繳納保證金: 縣長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議員候選人、鄉(鎮、市)長候選人保證金定為1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及村(里)長候選人保證金定為5萬元。六、 縣長及縣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縣選委會指出:本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議員、縣市長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未檢附者為表件不合格,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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