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公所執行開標審均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尖端新聞中心】

國民黨『幸福蘭城青年』昨天質疑 市代會司機陳志偉兼「一鳴企業社」負責人又連續得標公所案不宜,對此,宜蘭市公所主秘楊秀川對外說明,公所標案均依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本案一開始即委請專業顧問公司來對案件內容進行相關的規劃設計,勞務範圍超過六十公頃的景觀維護管理,以及大型活動辦理後復原工作、日常髒亂整理清掃,天然災害發生的災害搶救等,本所依循政府採購法相關規範,進行標案內容相關規範的設計,遵從相關程序進行公告及審標。該名負責人在標案公告、投標、審標期間,並不具備公務人員或於公家機關任職的身份,更沒有所指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衝突的一個問題,至於只有一家廠商來投標的指教,是透過公開評選的方式進行,各家廠商會針對標案規範的服務要求與勞務採購的規模與項目內容,決定是否投標,公所在開標過程,依照採購法規範,與外部評選委員公開評選。

 

楊主秘強調,公所全體同仁戮力從公,積極為市政建設努力,本案過去執行開標審查過程中,宜蘭縣政府亦派員前來監標,希望國民黨議會黨團能夠針對縣政與地方需求投注更多關心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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