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保七查獲 非法輸入尼古丁煙 自製電子煙販售牟利

【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兩名(黃姓、鄭姓業者)看準國內電子煙市場,明知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煙油、煙彈,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用於人體足以影響生理機能及身體結構,未經核准不得輸入及販售,仍自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仍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宜蘭地檢署接獲線報,分案由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於(15 日)會同食藥署、宜蘭縣衛生局、花蓮縣衛生局等單位,持宜蘭地院搜索票,同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 6 處所進行搜索,當場查扣 5 公斤裝電子煙油逾 40 桶、30 毫升至 60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分裝設備機具等市值超過500萬元,並傳訊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9 人到案。檢察官昨(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第 82 條第1 項輸入禁藥及同法 83 條第 1 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 4 人以新臺幣 6 至 12 萬元交保,其餘之人請回候傳。 宜蘭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有關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宜蘭地檢署相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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