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夆/宜蘭報導】
宜蘭市一名邱姓男子未領取民宿登記證,即擅自在進士路附近經營民宿,現場懸掛招牌及聯絡電話、設接待櫃檯,且在宣傳網站刊登訂房電話、客房設備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宜蘭縣政府稽查屬實遭重罰30萬元,催繳無效。宜蘭分署受理後扣押邱男存款、投資、保險,仍無法完全清償,遂依法查封其名下羅東鎮1間房屋及其基地,邱男提出分期償還欠款,惟其亦積欠民間及銀行債務超過200萬元,經法院合併宜蘭分署執行,邱男名下不動產恐遭被法拍的命運。宜蘭分署表示,宜蘭市邱男未領取民宿登記證,擅經營民宿,宜蘭縣政府現場稽查,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實明確,以法定最高額罰鍰,應立即停止營業民宿業務,並將招牌、相關宣傳網頁及足供隨時經營之住宿設施撤除。經宜蘭縣府催繳,邱男仍未繳納罰鍰,被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因該房屋有增建,宜蘭分署近期已偕同地政機關辦理測量完畢,後續將送請鑑價公司鑑定房地價額,並請相關人等對鑑定價格表示意見後進行不動產拍賣程序。
宜蘭分署呼籲有心從事民宿的業者,應循合法途徑取得登記證,以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而受罰,罰鍰如經原裁罰機關催繳仍不繳納,案件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收受各執行分署公文切勿置之不理,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愛車、存款、薪水、甚至不動產遭查扣,得不償失。